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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中共共青城市委批准,共青城市纪委市监委对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一级主任科员倪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倪峰背离初心使命,丧失理想信念,不讲政治规矩,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大肆收受高档烟酒等礼品礼金,违规接受宴请;廉洁底线失守,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,亲属收受他人财物;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;为官不为,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;大搞权钱交易,甘于被“围猎”,主动寻求“围猎”,为他人在资格证书办理、就业培训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。
倪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共青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共青城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倪峰开除党籍处分;由共青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倪峰,男,汉族,1970年6月出生,安徽无为人,在职大学学历,1990年8月参加工作,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在共青二中,共青城开放开发区社会发展局、劳动就业服务局,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