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浔阳区: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2-0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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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“四风”成果,持续增强警示震慑作用,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。
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、正科级审判员昝晴等3人违规收受礼品、接受吃请问题。2018年1月,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、正科级审判员昝晴,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、正科级审判员朱浔春和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副庭长、审判员夏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,并每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价值人民币5615元化妆品一套。2022年6月24日,昝晴、朱浔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收缴;2022年5月25日,夏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收缴。
区湓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工戴征荣“私车公养”问题。2016年8月至2019年11月,戴征荣借调区政府办公室开车期间,利用保管公务油卡的工作职务便利,先后多次为私家车加油,共计人民币1019.55元。2022年3月2日,戴征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予以收缴。
上述问题暴露出在当前高压态势下,仍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清,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。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“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、十年的规定,而是长期的铁规矩、硬杠杠”。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,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。
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,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充分认识到“风腐”同源的内在关系,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,以身边事教育管理身边人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,走好新时代赶考路;各级党委(党组)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以身作则、身正为范、严负其责、严管所辖,切实发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“头雁”作用和示范效应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“四风”问题新动态、新表现,聚焦重要节点、重点领域、重大事项,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,有效拓展监督广度、深度、精度,深入发现隐蔽性违规违纪“四风”问题。对不收手、不收敛、屡教不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,将查处问题、警示教育、制度建设贯通起来,持续推进勤廉浔阳建设。